《協議》包括聯檢單位共同做好口岸管控協作、提高口岸通關效率、相互間交流學習、提升口岸通關服務水平、黨務聯創聯建等五大方面內容,并提出了聯檢單位共同開展口岸服務質量評比、各自系統通關政策調整情況相互通報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作重點等。